首页区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熊猫 2024-09-21 2次浏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定义不同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发生婚姻关系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因缔约婚姻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之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其婚姻无效。

适用范围不同

1、无效婚姻:适用于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适用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但缔约婚姻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法律后果不同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婚姻后,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但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其婚姻无效。

申请撤销的条件不同

1、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因欺诈结婚的;

(三)因胁迫或者欺诈导致财产损失的。

申请撤销的程序不同

1、无效婚姻: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符合无效婚姻情形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可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符合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撤销后的财产处理不同

1、无效婚姻:在无效婚姻中,如果因胁迫或者欺诈导致财产损失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无效婚姻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再提出财产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可撤销婚姻:在可撤销婚姻中,如果因胁迫或者欺诈导致财产损失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并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后,再提出财产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可撤销婚姻中,如果当事人想要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在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时一并提出,否则,在撤销婚姻后可能无法再获得财产损害赔偿。

https://zb.joyw.top/
平定县属于哪个市 m10的螺距是多少
相关内容